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
黄胜伟对《意见》做以下简述:
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为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现实问题,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出台了该《意见》,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首先,《意见》突出强化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总结吸纳基层实践经验。
《意见》进一步强调几点如下:
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
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
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意见》强调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主体,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
《意见》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提出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重点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
另一方面,提出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公共道德,倡导公益慈善,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第三,《意见》明确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意见》鼓励整合利用下沉到基层的各类公用资源,让留守老年人就近获得服务,详细如下:
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的积极作用,鼓励地方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鼓励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并鼓励地方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
支持农村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留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第四,《意见》支持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近年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弥补了政府关爱服务力量与资源的不足,形成了不少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方法与模式。
《意见》指出: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第五,《意见》要求加强政府部门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构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加强政府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3点扼要:
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扶贫、老龄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
提出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资源支持,加快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抓紧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鼓励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和关爱服务清单制度。
要求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 现场媒体提问 ■
农民日报记者:
请问当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面临哪些现实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黄胜伟:
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
《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思路,提出了以下针对性的安排和措施:
一是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
《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来尽最大可能防止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我们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
二是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籍问题:
《意见》也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来使我们农村的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三是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
《意见》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来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来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扩大供给。
中国老年报社记者:
《意见》明确要“增强农村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请问目前农村老年协会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结合《意见》的落实,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推进措施?
刁海峰:
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到“十二五”末,全国有老年协会55.4万个,其中农村老年协会接近47万个,覆盖了百分之82.1。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部长刁海峰
老龄办高度重视发挥老年协会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培育发展老年协会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全国老龄办召开了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会议,对老年协会在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部署和安排,详细如下:
一是直接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些地区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交由老年协会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或者采取“会院合一”的方式,老年协会依托农村幸福院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二是组织开展老年互助服务。就是健康的老年人帮扶需要服务的老年人,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开展“助老巡访”、“银龄互助”活动,对留守老年人进行关心、关爱和心理慰藉。
三是促进留守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老年协会在农村普遍成立了红白喜事、巡逻宣传、环境保护等这些特色小组,让留守老年人有机会参与农村社区事务。
四是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活动。有的地方老年协会还成立了专门的老年维权调解小组,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责任。
五是开展农村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有很多兴趣小组,有腰鼓队各方面的文化活动还是很丰富的。
今年春节前夕,老龄系统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农村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活动,像山东、湖北、黑龙江、湖南、山西都把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做的非常好。
下一步措施我们在四个方面加强:
一是继续培育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协会服务能力,推动老年协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农村老年协会打造成农村老年人互助关爱网络。全面提高覆盖率,到2020年农村老年人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90,现在百分之82.1。
二是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根据文件的要求,发挥各级老龄办的联络协调职能,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老龄工作统筹指导范围,抓好落实。
三是开展孝亲敬老文化宣传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氛围。继续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四是加强调研的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关爱留守老年人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